进出口权是外贸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质,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
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外经委、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
申报资格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财务、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租赁合同原件;
批准证书原件;
提供公司办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的英文准确翻译;
报关员证、报关员卡、外汇核销员
办公室、厂房、主要产品的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都要)。
时间:45个工作日
申请步骤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先去工商局做经营范围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进行备案,
接着海关备案、进出口退税备案、外汇登记及外汇核销备案、电子口岸备案、检验检疫备案。
要注意的是,材料一定要准备充分,并且符合规范,否则会被退回,可能跑好几次都不一定能顺利办成。